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潘星光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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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介绍

    潘星光律师,潘星光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天津市律师协会会员、天津新华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熟悉民事业务,参与办理各类民事案件,积累大量民事案件办理经验。参与担任多家区级机关、国企、民营企业常年法律顾问,处理各类合同纠纷类民间借贷类案件数十起,取得良好结果,得到当事人的好评。......更多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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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入职没合同获赔偿 第二次进同一家公司能否约定试用期?

发布时间:2022年10月15日 来源:辛口律师
[导读]:   潘星光律师,辛口律师,现执业于天津新华律师事务所,具有深厚的法学理论功底及司法操作经验。诚实信用,勤勉敬业,以“实现当事人利益最大化”为服务宗旨。办案认真负责,精益求精,业务功底扎实,语言表达流畅、思维敏捷,具有良好的沟通协调和谈判辩

  潘星光律师,辛口律师,现执业于天津新华律师事务所,具有深厚的法学理论功底及司法操作经验。诚实信用,勤勉敬业,以“实现当事人利益最大化”为服务宗旨。办案认真负责,精益求精,业务功底扎实,语言表达流畅、思维敏捷,具有良好的沟通协调和谈判辩护能力。受人之托、忠人之事、不畏艰险、奋力拼争,愿尽自己的所能,为当事人提供最好的法律服务。不敢承诺案件的最终结果,但敢承诺办案尽心竭力!

员工入职没合同获赔偿

  核心内容:《劳动合同法》实施几年来,个别企业仍然不愿与职工签合同,殊不知这种行为不仅会损害职工的合法权益,也会使单位面临更多的法律风险。

  与职工确立劳动关系就应签订劳动合同,某服饰公司明知这一法律规定却不执行,近日经过工会调解,公司向职工小赵支付1万元赔偿金。工会律师刘仁午提醒用人单位,不跟职工签合同,不仅要承担赔偿,还会面临诸多法律风险。

  案 情:

  员工入职没合同

  求助工会获赔偿

  去年12月12日,29岁的小赵被某服饰公司聘为销售部督导员。今年7月1日,公司领导找他谈话,劝其辞职。经过协商,双方签订《离职协议》:;小赵在工作期间无不良表现,经公司慎重考虑准予其离职。;随后办理了相关手续。离职后小赵心里很不是滋味:工作良好还劝我辞职,这不是欺负人吗于是,他向北京市职工服务热线12351求助,得知单位没与他签合同可以要求双倍工资差额时,他便向丰台区总工会劳动争议调解中心提出申请,索要赔偿2.1万元。

  经过工会调解员、北京市东易律师事务所律师刘仁午多次耐心讲解相关法律法规,今年11月5日,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公司同意赔偿小赵1万元。

  说 法:

  单位用工不签约

  面临法律风险多

  刘律师解释,《劳动合同法》实施几年来,个别企业仍然不愿与职工签合同,殊不知这种行为不仅会损害职工的合法权益,也会使单位面临更多的法律风险。

  首先,用人单位不签订合同,职工有权要求双倍工资差额。《劳动合同法》第10条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如果用人单位不履行,按照《劳动合同法》第82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的规定,劳动者无论在职还是在离职后的一定时期内,都可据此要求单位支付二倍工资差额,这是法律赋予职工的权利,并非;报复;单位。

  其次,单位不签合同超过一年,视为与职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第14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同时,《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也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自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至满一年的前一日应当依法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视为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的当日已经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当立即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由此来看,用人单位在;视为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情况下,仍负有补订书面劳动合同的义务,而且自;视为;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到劳动者退休之前,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只存在解除劳动合同的问题,而不再有终止劳动合同的情况。

  第三,用人单位不签劳动合同,职工可随时辞职,且不用承担违约。依据《劳动合同法》第37条 ;劳动者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规定,如果签有劳动合同,职工要提前解除劳动关系时需提前30天通知单位,而且必须是书面的,否则就是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给单位造成损失要赔偿;但用人单位不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职工可以随时辞职,即使单位找不到人接替其岗位,职工也无需承担违约。

第二次进同一家公司能否约定试用期?

  有没有试过在一家公司辞职之后,几经波折后还是应聘前公司。那么同一家公司,劳动者第二次入职时候,公司能否再次设置试用期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如果他们是两段不同的劳动关系,可以再次约定试用期。接下来为您一一介绍。

  前后进入同一单位两次试用是否违法

  所谓试用期是用人单位通过约定一定时间的试用来检验劳动者是否符合本单位特定工作岗位工作要求的制度。这对双方互相了解、双向选择,具有积极意义。但为了防止有些用人单位滥用试用期,法律对试用期的设置有严格的规定。《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规定,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劳动合同法》规定的;同一劳动者与同一用人单位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其实是有前提的,即指在;同一段劳动关系中;。而劳动者离职后,其工作技术和能力可能因身体条件、主观意愿等发生变化,单位未必完全掌握,所以在两段不同的劳动关系中,他认为同一用人单位面对同一劳动者可以再次约定试用期。

  虽然单位可以再次设置试用期,但不等于单位解除试用期职工就不需要理由支撑了。《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这里首先单位要有合法和明确的录用条件,且录用条件应尽量严密、完善,具有操作性。一般招工条件不能替代录用条件。

  其次,用人单位要事先告知劳动者录用条件。既可在《员工手册》等劳动规章制度中针对岗位要求规定录用条件,也可在劳动合同中对某一岗位的录用条件进行明确约定。用人单位在招聘时或录用后,有义务向劳动者明确;录用条件;,并留有相关证据。

  第三,用人单位在试用期届满之前要有具体的考核行为,绝不能过了之后再做出,即解雇通知应在试用期届满前有效送达给员工本人。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对《关于如何确定试用期内不符合录用条件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请示》的复函;的规定:对试用期内不符合录用条件的劳动者,企业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若超过试用期,则企业不能以试用期内不符合录用条件为由解除劳动合同。

  相关知识:

  关于试用期辞退有否补偿的问题

  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其中并没有包括试用期内解除合同的情形,因此没过试用期是不能要求补偿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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